一、案例选择题
案例1:怀孕员工能特殊吗?
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
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
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4题
1.案例中,用人单位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请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A)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案例情况下,员工无故旷工()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连续3天,一年累积50天(B)连续15天,一年累积30天(C)连续3天,一年累积30天(D)连续15天,一年累积50天
3.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什么条件下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A)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B)经批评教育无效
(C)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案例情况下,公司应该以何种理由与小霞解除劳动合同?()。(A)员工旷工三天(B)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C)员工未服从公司岗位安排(D)公司无权与小霞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AR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现有职工人,年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完成销售万元,利税万元。年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职工对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越来越不满意,和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被提上议事日程。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5—6题
5、进行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几人?()
A、2B、3C、4D、5
6、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的前提条件是,应当有多少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需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多少以上同意?()
A、1/21/2B、2/31/2C、3/41/2D、2/32/3
案例3:超龄劳动者发生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王某,男,62周岁,农民,在一工厂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伤保险。年10月一天,王某在工作中,一辆进厂运货的拖拉机将其撞伤。受伤后王某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作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以王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7—9题
7.根据《劳动法》规定,男性年满()是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A)50岁(B)55岁(C)60岁(D)65岁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畴的是()。
(A)残疾人士(B)未成年人(C)童工(D)超龄劳动者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商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A)离、退休后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员
(B)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
(C)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伤残的劳动人员
(D)在工作中因自身错误,引起的安全事故问题
案例4:李强与某些玩具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工作合同,从事玩具的销售工作。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1分钱。由于李强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李强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李强与男友结了婚。而因为筹办婚礼,李强有2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李强在这2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1分钱,李强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李强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李强结婚不符合公司和李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李强解除劳动合同。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0—11题
10、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哪几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B、中班、夜班的津贴C、医疗保险金
D、住房公积金E、养老保险金
F、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11、在本案例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与李强解除劳动合同
B、因为李强没有完成协议中规定的销售基数,所以李强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不合理
C、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D、以上都不正确
案例5:女职工在孕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在一家纺织厂工作,现在发现怀孕,想请假一段时间,厂里也答应了。可没过多长时间,厂里通知她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付这段时间的工资。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2—13题
12.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
(A)60天(B)70天(C)80天(D)90天
13.用工单位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A)患病或非因工负伤(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生观察期间
案例6:银湖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企业取得良好业绩,证明公司总经理是难得的管理人才,于是对总经理另委以重任,从公司内部提拔了一人当总经理。新总经理上任后,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推出了新的工资方案,新方案并没有让职工享受到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反而仅仅满足了少数管理者的利益,很多职工对此表示了不满。不久之后,有超过1/3的职工代表共同提议,要求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新的工资方案。总经理听闻此事,认为:“工资分配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根本管不着。”并威胁谁要再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给予纪律处分。
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4—15题
14、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一下哪些职权( )?
A、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B、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C、股份制公司中,审议分红送配方案
D、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E、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5、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多少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
A、1年B、2年C、3年D、4年
二、案例分析
1、小王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单位未给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小王为此提出异议。请问单位是否应该为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说明其理由。
2、女职工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因结构调整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发给张某。通知发出一周后,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并说明其理由。
3、年11月10日中午,酷6网员工名为罗耀明在经过长城电脑大厦写字楼b区其他公司门口(酷6网北京公司所在地为长城电脑大厦a座室)时突然倒地不起,路经人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后经送北医三院急救,终因抢救无效病逝。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其突然死亡属于自身身体状况原因导致,与外力无关。法医根据症状分析,死因有可能是急性病毒性心肌炎。罗耀明死后,酷6网随即安排其家属飞赴北京,并为其家属额外准备了抚恤金10万元,酷6网ceo李善友带头为罗耀明家属捐款5万元,最后全公司总共捐款8万元。此外,酷6网还在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为罗耀明申请工伤保险金等,预计约30万元。
提问:罗耀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请说明理由。
4、年4月,某公司经考察后,邀请顾某出任总经理助理一职。对于顾某当初的入职条件为,曾在某机关担任过主管立项审批的行政职务,此招聘条件已口头告知顾某。进入公司后,顾某具体负责某住宅小区项目的前期立项,以及规划设计工作。现该小区已经竣工并如期入住,且入住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年1月,顾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日前,某公司对顾某提起诉讼,称顾某采取伪造工作经历的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顾某建立了劳动关系。现要求顾某向公司返还32个月的部分工资16万元。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曾担任特定公职为条件招聘人员,既违反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亦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一审驳回了公司请求。
提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为何驳回公司的请求?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案例选择
1、D2、ABCD3、B4、D5、B6、B7、C8、C9、D10、ABF11、C12、D13、BCD14、ABDE15、B案列分析
1、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试用期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本案中,单位应当为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
2、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张某处于孕期,并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张某哺乳期结束。
3、按照工伤的定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确定为工伤。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死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处理。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以体现照顾。这里,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考虑到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规定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限。换句话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班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情形则不能视同为工伤。本案中,罗耀明猝死基本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应视为工伤。所在单位应为罗耀明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提出视同工伤的申请。同时,单位对罗耀明的家属给予慰问和抚恤,尤其是精神上的安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
4、参考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如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尽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另外,依照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一旦顾某得劳动合同因此被确认为无效,即使他已经离职,公司仍可要求追回多发的工资。但是要认定顾某的欺诈行为,首先招工条件需合法,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原则。而以曾担任特定公职为条件招聘人员,既违反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亦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即使公司提出的特定的入职条件合法,现顾某否认入职时公司曾对其工作经历提出要求,公司也应提供在职工入职前已经将入职条件告知本人的书面证据。否则的话,除非法律法规对该任职条件有特别规定,难以认定顾某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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